預設醫療指示 新法例懶人包 1. 重要性 現時的預設醫療指示並不具有法定地位 (Statutory Power),僅屬醫管局內部的指引,根據普通法 Common Law,不遵守或需負上民事責任。 立法後預設醫療指示 (AMD) 具法定地位,其訂立方式、撤銷方法、適用範圍、定義、都在法例內訂明,任何人明知而妨礙預設醫指示內的指示的執行將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 2. 訂立與撤銷 新法例採取「謹慎訂立、容易撤銷」的原則,訂立者必須為十八歲或以上的成年人,並須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預設醫療指示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簽署並清晰顯示簽署日期,並由不少於兩名見證人在場下簽署方有效。撤銷則可以以書面方式、燒毁、撕毁、或在見證人見證下以口頭或其他方式表達其撤銷該份指示的意願;或以日後推出的電子系統採取指定的步驟撤銷指示。 3. 見證人的要求 預設醫療指示必須由至少兩名見證下見證下簽署方有效,而其中一名必須為註冊醫生,負責詳細向訂立人解說指示的性質及有何影響,並見證訂立人在簽署時具有精神能力去作出維持生命的決定。兩名見證人必須盡自己所知,不是訂立人的「利益攸關者」,即不可以是訂立人的遺囑受益人、親屬、保單受益人或共同擁有銀行戶口、物業等。 4. 適用範圍 預設醫療指示僅於訂立者失去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方適用,(如不幸遇上意外、中風陷入昏迷、患上嚴重腦退化症等),並且必須符合指明的先決條件,即: 罹患末期疾病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或不可逆轉昏迷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 5. 維持生命治療 訂立者可於預設醫療指示內指明拒絕全部或指明某些維持生命治療,常見維持生命治療包括:心肺復甦術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插入呼吸喉管 Endotracheal Intubation呼吸機 Mechanical Ventilation強心藥 Vasopressors & Inotropes心臟起搏器 Pacemakers腎臟透析(俗稱洗腎)Renal Dialysis抗生素治療 Antibiotics Treatment人工供給營養及液體 Artificial Nutrition & Hydration** 人工供給營養及液體的意思指透過喉管或導管,向病人供給飲食,如透過胃喉餵食或靜脈注入營養液。修訂後的標準表格亦提供新增方格選項,除人工供給營養及液體外,拒絕接受其他所有維持生命治療。 6. 重要修訂 立法會二讀中通過了多項由局方提出的修訂內容,其中一項加入「同居關係」及「同居者」的定義,讓同居者與至親(immediate family member) 一樣,可在無須取得許可下向法庭申請就預設醫療指示作出宣告,對不受法律保障的同性伴侶而言具有極大意義。 *法例中的至親(immediate family member)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內或外孫(女) 我們的服務 同行 Alongside 提倡「醫療自主」,每個人不論性別、性取向、貧富地位都可有尊嚴地走人生最後一段路。 我們提供預設醫療指示訂立服務,由我們的註冊醫生為每一位訂立者解釋預設醫療指示的內容,作出專業諮詢,了解病歷及背景,確保每名訂立者均具備精神能力簽署文件,並提供見證人簽署。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