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

什麼是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是一份記錄低訂立人個人醫療意願的法律文件,目的是讓醫護人員及家人清楚明白訂立人的個人意願,當訂立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實行,以減輕不必要的醫療程序(如心外壓等)所帶來的痛苦,讓訂立人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

服務收費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收費為港幣 2,000 元,若二人一同訂立則每人收費為港幣 1,500 元。

 

同行可提供認證預設醫療指示副本服務,以供身邊信任的人保存,每份核證副本的收費為港幣 100 元。

預設醫療指示
的重要性

現代醫療及法制均極為重視個人自主 (Autonomy),在病人清醒並具有精神行為能力時,個人意願凌駕一切,一名滿十八歲並具備精神行為能力的病人有權拒絕任何施加在其身上的醫療決定,即使該決定會危及他的性命亦需被尊重。但當病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如遇上交通意外陷入昏迷、或患上腦退化症不能理解醫療選擇),則無法得悉當事人的真實意願,醫護人員及其主診醫生在緊急的情況下只能以病人的最佳利益 (Best Interest) 為依歸去代為決定。在可行的情況下,決定的過程中亦會諮詢病人家人的意見,務求醫療方案能達至一致共識。

 

但在性/別小眾的情況下,他們沒有任何法律地位,而現時社會並未廣泛接納與其伴侶的關係,加上複雜的家庭關係,伴侶的意見未必會被醫護人員採納甚至被排除在討論範圍之外。故此及早訂立預設醫療指示,記錄低自己真正的意願並告知身邊信任的人是確保個人意願得到遵從及尊重的最佳方法。

預設醫療指示
的適用範圍

預設醫療指示必須在設立人具精神行為能力下訂立,並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方生效:

 

  1. 失去精神行為能力為自己的醫療指示作出決定,及
  2. 患上不可逆轉的末期疾病,而剩餘壽命短暫至以月、週或日計算;或陷入不可逆轉的昏迷或持久植物人狀態;或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疾病,而不能滿足上述兩個狀態但其壽命受到限制(如晚期腎衰竭、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或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等)。

訂立人可在預設醫療指示中訂明自己的醫療取向,包括不接受心肺復甦法,或其他維持生命的治療,包括使用入侵性或非入侵性呼吸機(俗稱「插喉」 、使用「強心藥」、血液透析(俗稱「洗腎」)、輸血、心臟起搏器、使用抗生素、透過喉管餵食或輸液,如「插胃喉」、「吊鹽水」等。

 

預設醫療指示的內容與「安樂死」並不相同,現在正諮詢的法例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只能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而不可拒絕「基本護理 (Basic Care)及「紓緩治療 (Palliative Treatment),亦不可訂明使用某些藥物促使或加速病人死亡。

預設醫療指示的立法

根據政府於 2023 年12 月就條例草案刊憲的資料顯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需求近年大幅上升,其中列明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指示由 2013 年的 325 份增至 2021 年的 1742 份。

 

但現時在香港預設醫療指示並沒有法定地位,預設醫療指示的合法性及適用性僅由普通法賦予,故現時急救人員或醫護人員均對病人不施行急救或其他維持生命治療存有疑慮,有見及此,政府就《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的立法進行諮詢,草案中訂明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地位、適用範圍及對醫護及急救人員的保障,而蓄意違反有效的預設醫療指示則被定為犯罪,以確保訂立人的個人醫療意願能到尊重,減低不必要的痛苦,令病人有尊嚴地走人生最後程路。

如何設立預設醫療指示

不論在現時刊憲進行諮詢的法例草案還是醫院管理局現正所採用的框架中,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均需由一名註冊醫生親自向訂立者解釋指示內容並在另一名與訂立者並無利益關係的見證人見證下簽署方生效。

同行的服務

同行透過免費的諮詢服務向有需要人士解釋預設醫療指示的內容、選擇,由註冊醫生填寫合適的預設醫療指示選項,並證明訂立人具精神行為能力並清楚明白訂立後的影響,確保指示的合法性,聯同另一名見證人下簽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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