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

什麼是持久授權書?

遺囑的功用是保障立遺囑者的身後自主,僅於立遺囑者去世後才會生效,要保障身前自主,則需要運用另一種法律工具——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簽訂持久授權書的人(又稱授權人)可指定一名或多於一名其信賴的人作為受權人,在授權人精神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管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

「精神無行為能力」是指無能力處理和管理財產及事務,常見原因包括癡呆症、中風、嚴重精神疾病、創傷性腦損傷、認知障礙症等。

服務收費

經我們轉介的客戶將享有由與我們有協作關係律師事務所和「註冊醫生」所提供的專屬優惠。一般度身訂造的持久授權書(包括安排註冊醫生見證簽署,以及到高等法院註冊授權書) 的收費約為港幣 15,000 至 18,000 元。

持久授權書的重要性

按法律要求簽訂及註冊的持久授權書可確保授權人即使在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仍有人可代為管理其個人財產。持久授權書用途廣泛,包括︰

 

 

  1. 可保障經濟上依靠授權人的家庭成員或伴侶(甚至是寵物)的生活水平,授權人可透過持久授權書指明受權人能動用其財產照顧他們,以免他們的生活狀況因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而受影響;以及
  1. 可保障自身權益,例如指明受權人可動用其財產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又或是聘請看護等;亦可指明償還自己的按揭貸款,避免銀行因貸款出現結欠而主動要求授權人償還欠款 (call loan)。

如果我們在沒有簽署持久授權書下喪失精神行為能力,無論是我們的家人或另一半均無權處理或使用我們的財產;若我們是家庭經濟支柱,便會令家中出現經濟危機。在此情況下,家人或伴侶要動用或處理我們的資產,便需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成為我們的監護人或向高等法院申請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過程繁瑣而複雜,更有可能需委託律師,承擔高昂的法律費用。

兩個方案均有其限制︰監護人可動用的資產不多;而若家人及伴侶間未能就產業受託監管人的委任達成共識,不但增添家人和伴侶的壓力,更有可能需委任專業人員(會計師或律師),招致更多費用。而由於兩者均不是由失去精神行為能力的人自主挑選,因此很有可能不是他們的心儀的人選。

我害怕簽立持久授權書後受權人會擅自動用我的資產,怎麼辦?

持久授權書設有不同機制和方法監管和規範受權人的權限,以保障授權人的權益,包括︰

 

  1. 受權人須以符合授權人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2. 授權人可選擇委任多位受權人,讓受權人可以互相監察對方。
  3. 授權人可在持久授權書內添加對受權人的權限,附加限制,例如指明受權人只可以動用或管理部份指明的資產,又或是持久授權書只會在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方能生效。
  4. 指明受權人到高等法院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之前,須通知自己、其他沒有參與註冊持久授權書的受權人或其他人,確保申請註冊的受權人不能自把自為。
  5. 授權人在恢復精神行為能力時可隨時撤銷持久授權書的授權。

如何訂立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必須按照法定格式,並由一名香港註冊醫生證明授權人為精神上有能力行事者,以及在一名執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而受權人亦須在持久授權書上簽署,其後持久授權書必須在高等法院註冊,持久授權書方為有效。

同行會安排客戶到與同行有協作關係且性/別小眾友善的律師事務所,由律師事務所向客戶索取指示,並按客戶指示撰寫、安排簽訂,以及於高等法院註冊持久授權書。同行同時會安排註冊醫生為客戶的精神狀態作評估,並證明他們簽署時為精神上有能力行事者及能理解持久授權書的意義,以確保持久授權書的有效性。

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授權人不能透過持久授權書授予受權人為其作出醫療決定的權力。要達到醫療自主,便需運用另一法律文件——預設醫療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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