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資格人士包括:
1. 長者住戶
家庭住戶皆為 65 歲或以上,外傭除外;可為獨居、雙老或多老
2. 長期病患人士及其照顧者
已持續最少 6 個月接受藥物治療、覆診或打針服藥以治療某種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長期疾病);不包括只為預防某類疾病而進行的藥物治療及診症
3. 單親家長
喪偶、離婚、分居或從未結婚,並與 18 歲以下子女同住
4. 劏房住戶
居於分間樓宇單位,即個別屋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屋內互通」及「屋外直達」的單位


家庭住戶皆為 65 歲或以上,外傭除外;可為獨居、雙老或多老
已持續最少 6 個月接受藥物治療、覆診或打針服藥以治療某種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長期疾病);不包括只為預防某類疾病而進行的藥物治療及診症
喪偶、離婚、分居或從未結婚,並與 18 歲以下子女同住
居於分間樓宇單位,即個別屋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屋內互通」及「屋外直達」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