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還要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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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 Alongside
最後更新日期:2026/09/28

即使我一旦離世,我的家人子女都可以根據法律繼承我的遺產,為什麼我還要立遺囑?

這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問題。答案是:這個說法有一部分是正確的。

如果一個人在香港離世時沒有留下有效遺囑,其遺產一般會按照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IEO) 分配。法律確實會優先考慮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近親。

視乎死者離世時有哪些親屬仍然在世,配偶可能會先取得死者的非土地實產及法定遺產金額,再與子女、父母或其他合資格親屬分享餘下遺產;如果沒有配偶,則一般會由子女、父母及其他親屬按法定次序繼承。

但問題在於,《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只能提供一套統一的分配次序及比例。這套安排需要適用於所有沒有立遺囑的人,無法逐一考慮每個家庭的關係、需要和人生故事。

所以,真正需要問的並不是「法律會不會分配我的遺產」,而是:

法律預設的安排,是否就是我真正希望的安排?

你可以從以下三個問題開始思考。

第一個問題:法律的安排是否符合我的心意?

誰負責處理我的遺產?

立遺囑時,你可以委任自己信任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的工作不只是把銀行存款分給受益人。他可能需要整理死者的財產和債務、申請遺囑認證、處理物業和投資、繳付相關開支,並按照遺囑把遺產分配給受益人。因此,遺囑執行人是否可靠、細心、有時間及願意承擔責任非常重要。

如果沒有遺囑,自然也沒有由你親自委任的遺囑執行人。屆時須由合資格人士按法律規定的優先次序,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管理書,獲委任為遺產管理人。最有資格提出申請的人,不一定就是你心目中最適合處理遺產的人。他可能年事已高、身體欠佳、不熟悉財務,與其他家人關係緊張,或根本不願意承擔遺產管理工作。

立遺囑其中一個重要作用,就是讓你預先選擇一名或多名你信任、而且有能力處理事情的人,而不是在你離世後才由家人自行協調。

法定比例是否符合每名家人的實際需要?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以親屬關係及法定比例分配遺產,不會逐一衡量每名受益人的實際需要。

例如,同樣是你的子女,其中一名可能經濟獨立,另一名則可能仍在求學、患有長期疾病、需要終身照顧,或因殘疾而需要更多生活支援。但在一般的無遺囑繼承安排下,通常按相同方式分享遺產。立遺囑可以讓你因應每個人的情況,決定不同的分配比例,或在取得法律意見後,利用信託或其他安排管理財產,令受益人獲得適合其需要的保障,而不是單純把一筆款項直接交到他手上。

有沒有一些人,我不希望按法定方式繼承?

血緣關係和法律身分,不一定能反映真實的家庭關係。

有些人可能與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多年沒有聯絡;有些家庭關係可能曾經出現嚴重衝突;亦有人認為某名親屬不適合直接管理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只要對方屬於《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下有權繼承的類別,個人之間是否親近、是否仍有聯絡,以及你是否信任對方,通常不會自動改變法定分配結果。

透過遺囑,你可以更清楚表達哪些人應該受惠、所得比例,以及是否需要加入適當的管理安排。

第二個問題:我有沒有法律不會自動涵蓋的受益人?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主要按配偶及血緣或法定親屬關係分配遺產。然而,生命中對我們重要的人,不一定全部屬於法定繼承人。

捐贈慈善機構

有些人希望在離世後,把部分遺產捐贈給與自己價值觀相符的慈善機構,例如動物保護、平權倡議、醫療支援、環境保育或弱勢社群服務機構。《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不會自行推斷你支持哪些理念,也不會自動把部分遺產捐給慈善機構。

如果你希望延續自己一生重視的價值,就需要透過遺囑清楚寫明受惠機構及捐贈安排,並確保機構名稱和資料準確,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朋友、同事和鄰居

陪伴你走過人生重要時刻的人,未必與你有血緣關係。

他可能是一位照顧你多年的朋友、一位多年合作的同事、一位每天關心你的鄰居,或一位在你最困難時給予支持的人。即使你們感情深厚,朋友、同事和鄰居一般不會單憑這段關係,成為《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下的法定受益人。如希望向他們留下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便需要透過遺囑作出安排。

未婚伴侶

選擇同居而不結婚,在香港並不罕見。有些伴侶已共同生活多年,一起供樓、照顧寵物、承擔家庭開支,甚至彼此照顧至人生最後階段。但單純的同居關係,不論是異性或同性伴侶,一般都不會令對方自動成為《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下的配偶。

如果其中一方沒有留下遺囑,尚存伴侶未必可以按無遺囑繼承規則取得遺產。即使兩人共同居住在同一個家,物業的法律權益及其他資產也可能由死者的法定親屬繼承。如果你希望保障另一半,尤其涉及物業、共同生活開支或彼此依賴的情況,立遺囑仍是清楚表達意願的重要方法。

第三個問題:我有沒有指定物品,希望留給指定的人?

遺產不只是一個銀行戶口結餘,也不只是計算每個人可以取得多少百分比。有些財產承載着回憶、關係和責任,未必適合只按價值分成幾份。

誰來照顧我的寵物?

寵物不能成為遺囑受益人,但牠們會成為你遺產的一部份。

即使某名家人依法繼承你的遺產,他也不一定願意或適合照顧你的貓、狗或其他寵物。他可能對動物敏感、居所不准飼養寵物,或根本沒有時間和能力照顧牠們。

透過遺囑及配套安排,你可以指定一名你信任的人繼承及負責照顧你心愛的毛孩。但更重要的是,在訂立遺囑前,你應事先與獲指定的人溝通,確認對方願意承擔這項責任。

我希望由誰保留這個家?

物業在法律文件上可能只是一項資產,但對不少人來說,它是一個充滿共同生活回憶的家。

如果物業構成遺產的一部分,而遺產須由多名受益人按比例繼承,日後可能需要出售物業,再分配出售所得;如果其中一人希望保留物業繼續居住,也可能需要付出一大筆款項,向其他受益人取得其權益。

透過遺囑,你可以更清楚表明希望由誰承受物業,並安排其他資產分配給其他受益人。

不過,物業是否屬於遺產,以及能否由遺囑分配,會受到業權形式影響:例如聯權共有物業與分權共有物業,可能產生不同結果。因此,涉及物業的遺囑安排應先由律師檢視業權文件。

珠寶、腕表、藝術品和紀念物品

一件珠寶、一枚腕表、一幅畫或一本日記,其市場價值和感情價值可以是兩回事。

如果沒有清楚指示,家人可能只把這些物品視為遺產的一部分,出售後分配款項;也可能因為不同人都希望保留同一件物品而產生爭議。

透過遺囑,你可以作出特定遺贈,把某件物品留給指定的人。作出特定遺贈時,物品描述必須足夠清晰,也應考慮該物品在離世時是否仍然存在。如果物品已出售、遺失或更換,遺囑中的安排未必能按原意執行。

不是每個人都一定要立遺囑

立遺囑不是法律上的強制要求。

如果你已經清楚了解《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分配方法,而且完全滿意法定受益人、分配次序、比例及遺產管理安排,你可以選擇不立遺囑。

但如果你對以下任何一個問題的答案是正面的,便值得認真考慮立遺囑:

  • 我希望自行選擇遺囑執行人;
  • 家人的需要不同,我不希望只按統一比例分配;
  • 我希望為未成年、年長、殘疾或需要長期支援的受益人作特別安排;
  • 我希望把遺產留給慈善機構、朋友、同事或鄰居;
  • 我希望保障未婚伴侶;
  • 我希望指定由誰照顧寵物;
  • 我希望把住所或某件重要物品留給指定的人;或
  • 我希望家人在處理遺產時少一點猜測和爭議。

遺囑不只是決定「誰得到多少」,而是讓遺產按照最接近你意願的方式被管理和承傳。

這是實踐終生自主的重要一步:你可以預先安排在離世後,如何照顧你重視的人、寵物、關係和價值。

踏出規劃的第一步

如你對遺囑、遺產承辦、無遺囑繼承或其他遺產安排有法律疑問,歡迎聯絡同行 Alongside 的免費法律諮詢診所。我們可轉介合資格人士向合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尋求初步法律意見,了解適合自己和家人的安排。

本文只作一般公眾教育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