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足跡:表達藝術治療及預設醫療指示工作坊,為配合預設醫療指示(AMD)的立法及推廣,同行 Alongside 推出一連串公眾教育活動,透過講座、工作坊及峰會等多元形式,讓不同背景的大眾了解新法例的內容及其對醫療自主的深遠意義,推動每個人都能以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
我想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等自己第時走得舒服啲,但喺我個仔話佢唔會同意。醫生會聽我的還是他的?
同行 Alongside
最後更新日期:2026/05/12
如果家人與病人在預設醫療指示上的臨終決定有分歧,最終由誰決定?
醫生絕對會聽從您的決定。根據香港政府發佈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只要您簽署時具備精神能力,任何人均無法推翻您合法有效的預設醫療指示。醫護人員必須遵守您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決定,您的自決權絕對凌駕於親屬的意願。
面對生命的最後階段,感到擔憂是人之常情。許多長者在與家人討論生前規劃時,都會遇到子女出於不捨而強烈反對的情況。然而,在法律上一旦您失去精神行為能力,若沒有事先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醫生只能依據您的「最佳利益」作出判斷,並盡量諮詢家屬意見,但最終決定未必符合你的意願。而且,若家人之間意見出現分歧,最終不僅會延長您在臨終時不必要的痛苦,更會為親人帶來極沉重的心理負擔:
「當時在深切治療部,醫生問我們要不要為爸爸插喉和做心外壓。我哥哥堅持要救,但我知道爸爸生前說過不想受苦。我們在病房外吵得很厲害,那一刻我真的覺得我們在撕裂。」
- — 一位家屬告訴Alongside的真實心聲
當親人面臨生死邊緣,家人往往陷入痛苦的猜測與爭執。及早訂立預設醫療指示,能確保您的醫療自主權受到法律保障,您能親自為自己作主,免除家人代您作生死抉擇的內疚與掙扎,以及避免了家人之間的爭拗。您的決定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尊重,更是送給家人最後的溫柔。
拆解迷思:家人可以推翻您的決定嗎?
隨著《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正式立法,預設醫療指示已獲得明確的法定地位。以下是新法例下的法定保障:
家人反對無效
只要您在訂立指示時具有精神行為能力,家人無法推翻您所訂立的合法有效的預設醫療指示。
醫療團隊必須遵守
醫護亦必須遵守預設醫療指示內的指示作出醫療決定。
自決權為首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指出,如遇上意見分歧時,病人的自決權應凌駕於其親屬的意願。
專屬撤銷權
預設醫療指示不能由其他人撤銷,包括家屬 。只有訂立者本人,在仍有精神能力時,才能透過書面、口頭或銷毀文件等方式撤銷。
如何合法地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確認資格
訂立者必須為十八歲或以上的成年人,並須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
尋求見證
必須由至少兩名見證人見證下簽署方有效,其中一名必須為香港註冊醫生
醫生解說
該醫生須確認你在訂立指示時具有精神能力並理解指示的性質,並向你詳細解釋預設醫療指示
利益迴避
兩名見證人必須盡自己所知,不是訂立人的「利益攸關者」(如遺囑受益人或親屬等)

